日前,丽人丽妆发布《关于持股5%以上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》。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%以上股东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杭州灏月”)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的书面通知,杭州灏月拟于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,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不超过7037.67万股的公司股份,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.57%。
公开信息显示,杭州灏月为丽人丽妆第二大股东,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持有丽人丽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37.67万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17.57%。
公告显示,因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阿里网络”)实施存续分立,由分立后新设公司杭州灏月承继阿里网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,阿里网络已于2024年1月8日将其于公司IPO前取得的7037.67万股股份全部转让给杭州灏月承继。上述股份涉及的相应承诺及约束措施由杭州灏月继续履行。杭州灏月在公司无一致行动人。
丽人丽妆表示,杭州灏月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,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。杭州灏月将根据市场情况、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,转让时间、转让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。
资料显示,丽人丽妆是一家化妆品网络零售服务商,2020年9月登陆上交所主板。
业绩方面,2024年前三季度,丽人丽妆实现营业收入12.27亿元,同比减少36.44%;归母净利润-2779.63万元,同比减亏。其中,第三季度,丽人丽妆营收同比下滑46.91%至2.6亿元,公司称主要系与部分韩系品牌终止合作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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